提名日前夕,鬧出“行動黨不能使用火箭標誌”事件,而行動黨欲向伊斯蘭黨借用黨徽上陣本屆大選的舉動,讓該黨以“行動黨與伊斯蘭黨患難見真情”的兄弟情誼,試圖拉攏馬來選票。
然而,這一個“患難見真情”的戲碼,才上演不到幾天,就宣告失敗。伊斯蘭黨長老協商理事會署理主席哈侖丁冒出“行動黨願意借用伊斯蘭黨黨徽上陣,表示他們也認同伊斯蘭刑事法”的談話。在伊斯蘭法課題上,立場鮮明的黨主席卡巴星立即跳出來反駁哈侖丁的言論。
伊斯蘭法依然是民聯三黨解不開的矛盾。伊斯蘭黨需要依靠伊斯蘭法來展現該黨比巫統更懂伊斯蘭的形象,而伊斯蘭法卻是行動黨唯一可以讓死敵馬華強攻的死穴。在各有取捨的情況下,伊斯蘭法往往是民聯的“零和博弈”,各有加分與減分的效果。
伊斯蘭黨在伊斯蘭課題的立場,總是長老協商理事會說一套,黨主席哈迪阿旺又說一套,看來都是模稜兩可的說法。就拿阿拉字眼課題來說,聶阿茲和哈迪阿旺說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長老會卻一口否定,該黨兩位領導只能遵從這個決定。
根據過去經驗,各州政府依然可以通過其州憲法的修改,落實種種伊斯蘭法,如吉打州般,而且必須強調一點,伊斯蘭事務是州政府管轄的範圍,州政府有絕對的權力,向地方政府條例動腦筋,落實伊斯蘭教義的條規。
當然,很多年輕人對伊斯蘭課題並沒有太大擔憂,畢竟大家都認為,手中握著的選票,可以決定一個政府的命運。倘若民聯執政中央后,表現欠佳的話,他們可以再通過選票,作出改變。
然而,曾經經歷改朝換代的登嘉樓子民非常地清楚,1999年至2004年執政的伊斯蘭黨關閉戲院和娛樂場所之后,2004年重新執政的國陣並沒有重新批准娛樂場所設立,而據說戲院也將在今年才重開。遵從伊斯蘭教義所決定的政策,要讓穆斯林重新推翻,談何容易?
伊斯蘭法課題糾纏華社數十載,對華社來說,這是個老課題,已經麻木不仁。然而,華社應純粹從華人在馬來西亞這片土地上的利益著想,捫心自問,是否該接受一個“將其宗教教義”套在其他教徒身上的政黨?讓我們的生活作息,因宗教教義而受盡約束和限制?
這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為下一代的人,所做的一項歷史性決定,而我們的決定,將直接影響華裔在這片土地上的未來人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