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伊刑法:捍卫卡巴星坚持的联邦宪法

一代政治巨人卡巴星的离去,或多或少,都让人惦记着他曾经的无畏无惧。卡巴星不是一位普通的政治人物,他所带来的政治模范,已经超越了政治信仰、肤色和宗教。


过去数天的治丧期间,到府上悼念的普罗大众,不仅只是锡克族或印裔同胞,或者是行动党党员或忠贞支持者而已,相反地,他获得了超越肤色和宗教的尊重,他打破了种族和宗教的樊篱,他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远远超越了朝野的界限。

网络上,行动党或民联支持者对失去这名领袖的伤痛不在话下,但当你在社交媒体上,也看到国阵一众支持者,包括民政党和马华的领袖或基层党员,也对这名陨落的日落洞之虎惋惜和痛心时,你已经可以看到,卡巴星赢得的尊重,已经冲破了政治的隔阂,他的这一生获得了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民的肯定。

卡巴星最为铿锵有力的一句话:“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必须先越过我的尸体。”
在伊斯兰党欲于6月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时,真正的宪法捍卫者卡巴星离世了!

朝野支持者相互鞭挞,马华和民政党指责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结盟,要求选民在大选时支持伊斯兰党,但如今却反而要求其他国阵非穆斯林议员反对该党当时要求选民支持的伊斯兰党。
是的,这恰恰是行动党无法苟同伊斯兰党的唯一政治议程,但这一切是目前最为关切的问题吗?

站在57年前独立时,各族先贤同意的联邦宪法前,互相指责的论调显得非常地渺小,毕竟互相指责无法捍卫联邦宪法,只会将事情复杂化。卡巴星的逝世赢得超越政治的肯定,他冲破朝野隔阂的尊重应该成为朝野非穆斯林议员捍卫联邦宪法的推动力!

互相指责只是赚取政治筹码的政治举动,对马来西亚和国民没有任何的益处。相反地,在这个大是大非下,国阵非穆斯林政党应该与民主行动党,甚至是公正党联手,一同对抗这个影响国本的伊斯兰刑事法。

伊斯兰刑事法本是穆斯林和伊斯兰事务,非穆斯林无权干涉,就如基督徒不满政府(无论中央或州政府)限制他们使用“阿拉”字眼,甚至扣押他们的圣经一样。在这个多元化的国度,我们必须尊重各族实践信仰的基本权利。但是,如今的政府做到这一点吗?普罗大众对当局执行伊斯兰刑事法不具信心是可以理解的,看看《内安法令》和《煽动法令》如何遭到扭曲,便可想而知。

同时,当宗教教义影响国家立国之本和司法制度时,这已经不是单一种族或宗教的事情,它已经变成一个必须经全国人民认同的课题。

有些人认为前首相马哈迪早已宣布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过去称回教国),这与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没有太大的分别。任何人持这种观点的话,这也表示我们完全不了解政治现实。马哈迪宣布大马是伊斯兰国,是一种政治需要,争取马来保守派的选票之外,也为了抗衡伊斯兰党。但是,由始至终,马哈迪还是捍卫了联邦宪法的精神,拒绝批准伊斯兰党于1993年欲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要求。

马哈迪口中的伊斯兰国,没有动摇立国之本,没有将伊斯兰刑事法纳入刑事法典,更没有让这个国家进入一个“一国两制”的时代,那只是无关痛痒的政治术语。当大家口口声声要求人权、自由和平等时,我们怎能允许不公平的“一国两制”影响这个国家呢?

偷窃案发生时,行窃的穆斯林必须截肢,而犯同样罪名的非穆斯林则入狱或罚款。数年之后,偷窃的非穆斯林被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回到社会,但行窃的穆斯林却失去了手掌,他可能失去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一辈子的残缺。两者犯同样的错误,却换来不同的惩罚模式,公平吗?

朝野支持者也应该跳出旧有的框框,别再围绕某某人曾宣布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或行动党曾经呼吁选民支持伊斯兰党等,继续地停留在政治的表面,这无助于让这个国家和社会变得更美好,相反地,狭隘的政治视野只会让国人成为政治牺牲品,陷入那万劫不复的困境。


朝野政党应该放下岐见,延续卡巴星的精神,共同捍卫联邦宪法,为国家缔造一个平等,公正和自由的国度。别让那些宗教极端分子尝试通过伊斯兰刑事法,扭曲联邦宪法的精神;别让卡巴星毕生所坚持的原则,随着他的离去,变成一个历史缅怀的代名词。

以上文章张贴在《每日蚁论》: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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