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

勿把违宪挂在嘴边




今天,从吉隆坡到居銮的路上,我看了一本书里的其中一个故事,即《最后演说》的甘地故事。

我记得甘地在英国殖民政府不守承诺后,发表了一项对印度穆斯林极为重要的演说。他呼吁印度教的同胞们,站起来与印度穆斯林合作,对抗英国殖民政府的霸权。历史中,甘地是一位主张非暴力的对抗方式,即他所推崇的“不合作”策略。甘地选择不与英国殖民政府合作。身为一名律师,不维护欺压百姓的法律;身为警员,不被英国殖民政府利用为欺压百姓的棋子。这一切一切就是甘地所主张的“不合作”政策。



但是,英殖民政府视甘地的这项举动是违反宪法的。甘地反驳说,“不受残忍的政府利用是违宪的吗?”;“不捍卫欺压百姓的法律是违宪的吗?”;“寻找民族的尊严是违宪的吗?”这一轮的问题抛出来之后,印度社会开始意识自己的权益在英殖民政府下是不被重视的。因此,才有最后的建国独立。


最近,针对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提出逐步废除土著经济固打后,大马社会陷入一片哗然,舆论界更是热闹极了。朝野政党无不纷纷讨论,尤其是马华和巫统更上演了骂战,而且还是重量级的骂战,副首相及内长对垒马华总会长。





今天的报纸多了文化部长莱士的“违宪论”,他说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提议逐步减少土著在经济的固打是违反宪法的。宪法上并没有提到30%的固打,只提到土著拥有特权,也没有制定以什么形式来执行特权。宪法中只提到土著可以在经济和教育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却没有详细地说明执行的方式。但是,现有的政客却把所谓拥有的特权诠释为对土著有利的政策就是特权,优惠就是一种特权。他们完全没有想过有关所谓的特权是否对所有的土著有利,还是对一部分靠政治吃饭的土著有利?!莱士的违宪论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违反了宪法中的哪一部份呢?


若捍卫民族的基本权益,也被视为违宪的话,那么非土著的权益又获得了什么样的保障呢?!在强调自己族群的利益时,同时也该考虑其他族群的权益。总不可以剥削别人的基本权益,来满足自己族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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