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文怪在《伊斯蘭刑法之我見》一文中(見10月11日《東方日報》「八方論見」版)。他以佛教之五戒來為伊斯蘭刑法解說,未免拿兩項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來作出比較。文中提及就算是我國成為伊斯蘭國,伊斯蘭刑事法是也不會強加在非穆斯林的身上。
此外,吾文怪也指佛教徒需要皈依三寶和持五戒,其他非佛教徒也無權干涉。顯然地,吾文怪對伊斯蘭刑事法不甚瞭解,甚至可說是從表面看事情,完全沒有從一國兩制的層面,看待維持國家司法統一的問題。
伊斯蘭刑法不同於佛教的五戒,佛教的五戒可以自由選擇,並沒有強制每一位教徒遵從其條規。佛教是鼓勵佛教徒去持五戒,卻沒有特定的刑罰來懲罰沒有持五戒的信徒。相反地,目前制定的伊斯蘭刑法,卻是一套依照經文,以及先知穆罕默德聖訓,所規劃出的法律。
吾文怪也不曾考慮,國家存有兩套法律,會對一個多元社會造成怎樣的混淆。律師公會和行動黨也認為伊斯蘭刑法的施行違憲,試問吾文怪以什麼理由來說服社會接受伊斯蘭刑法。
此外,吾文怪認為是政客炒作伊斯蘭刑法,進而撈取政治籌碼。這種說法有待商榷。他一開始就從撈取政治利益的角度去探討伊斯蘭刑法,從沒客觀地去理解一個國家,兩套法律的實施,會如何分化這個國家。
若推行伊斯蘭刑法,穆斯林犯偷竊罪,嚴重者或要斬手;但非穆斯林犯上偷竊,最高刑罰也只是監禁。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處罰,這要如何塑造一個各族期望的公平社會?若穆斯林犯上強姦罪,而受害的是非穆斯林,那到底是要以世俗刑法還是伊斯蘭刑法審理?
過去種種牽涉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案件,如改教問題等等,都因法律含糊不清出現爭議。因此,吾文怪的論據完全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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