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

伊斯兰刑事法的守门员

一旦一项课题的爆发,人们会让那些高谈阔论课题的人称为“有心人”。依笔者之见,只要有人愿关心有关课题,就是“有心人”。

最近,灸手可热的课题不外是“伊斯兰刑事法”,有人说那是“有心人”的炒作,攻击敌对政党,企图赚取政治筹码;也有人说,那是伊斯兰党想要挽回马来选票,而使出的一招“回魂术”,寄望保住吉兰丹州政权之余,也借助伊斯兰刑事法来争取全国保守宗教分子的支持。

网络乃至各报评论者,且认为伊斯兰刑事法是违宪的。若非国会上下两院各有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同意修宪的话,各州是不可能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这浅道理从市集的卖菜阿婶到坐在两院内的国会议员,都深知不已。不过,是谁为伊斯兰刑事法实施的通过,守住最后一道防线?是民联议员呢?还是国阵的人民代议士?显然地,国阵议员是伊斯兰刑事法通过的最后守门员。

此话怎说呢?以目前朝野分明的政治气候下,除了首相认为不符合国情外,137名国阵议员与亲国阵的7名独立议员也足以否决这项议案的通过。恰恰地,国会的三分之二人数即是144名议员,也是国阵议员与亲国阵的独立议员的总数。

当然,再伊斯兰刑事法上的舆论,我们也发现了穆斯林是不可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因此,若基于穆斯林都不可反对伊斯兰刑事法的话,在现有的国会议员阵容中,朝野穆斯林议员占了132名,距离144名国会议员的法定人数,只有12名。因此,有理由相信在马来人大团结或来届国会改选后,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政策,虽然国阵最高领袖否定了伊斯兰刑事法,而公正党的安华和聂阿兹却老早已同意。

有人认为我们不该干涉其他宗教的事务,笔者绝对认同这一点,但必须是在没有影响国家司法结构和社会公平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两套法律;同一罪行,两套处分方式,这要如何塑造一个行动党一直嚷嚷上口的“民主的公平社会”?法律强调公正和公平,但若国家出现不同的教徒或族群面对不同的惩处,这也在塑造一个种族分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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