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中国报》霆院声声:不入閣的政治意義含糊

馬華“不入閣”的決議,存在著令人解不開的謎。
 2011年4月末,蔡細歷與一眾中委在馬六甲酒店開會,通過“不入閣”的決定,之后再尋求中央代表的表決通過。
 中委會與中央代表一致通過的“大選慘敗就不入閣”議案,其實只是一句簡單帶過的提案,完全沒有觸及內容及細節。在政治上,不為自己設下底線的做法是聰明的。然而,相信黨領導對“不入閣”的詮釋,也含糊不清。因此,才會出現大選后,重新詮釋和設定“不入閣”底線的問題。
 選后,馬華地方官紛紛關閉服務中心及總辭,甚至要求黨內擁有官職的領袖辭職等等。由此可見,馬華黨內完全沒有一套針對“不入閣”的說辭,設下大家都認同的細則和規範。
 也許該這么說,馬華黨中央也沒有這個心理準備,去迎接“不入閣”后的情況。
 蔡細歷如此詮釋“不入閣”的決定,即大選前委任的官職,可以做到屆滿;而選后,卻不可再出任或受委任何官職。以這番詮釋來看,黃家定、馮鎮安與蔡細歷目前所擔任的官職,得以保留,因為是大選前委任的;至于鄭修強選后出任柔州行政議員,則是違反黨意。
黨內沒有共識
 然而,對于副總會長黃燕燕接受出任旅遊促進局主席,又作何解釋呢?黃燕燕是馬華黨員,旅遊促進局主席是選后委任的,而且是一個官聯公司職位,那這職位是否算在“不入閣”的規定內呢?
 馬華領導層沒有很好地處理“不入閣”課題,對于黨內基層,不入閣的決定起到怎樣的一個政治意義,是否該詮釋“不入閣”是馬華對大選慘敗的一個自我省思,也是一個放下50余年包袱,重新開始的起點?
 至于面對人民,尤其是華社方面,“不入閣”是否一個對人民負責的舉動?我們是否該詮釋“不入閣”為“自我懲處”的政治責任?作為一個政黨,得不到人民支持,就表示政績被否決,是一項錯誤。
 “不入閣”的動作,在黨內沒起到共識,黨基層自我詮釋“不入閣”的決定,甚至認定是某個領袖的個人政治議程等等。就算選前是議程,但選后既然成為事實,馬華上下就必須一起嚴正看待這問題,而不是相互指責,甚至尋求入閣的可能。
 對于華社來說,那是馬華“發爛渣”的做法。當然,華社完全不在乎馬華入閣與否,相反地,馬華領袖和基層比華社更在乎入閣的問題。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