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案通過后,某著名網絡媒體打出標題──《民聯批馬華和民政不敢投反對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則在其面子書上批評馬華表裡不一。當大家把目光投向只擁有8位國會議員的馬華和民政時,似乎忘了23位民聯議員的缺席。
然而,目光犀利的網民看到了這點,炮轟民聯議員在關鍵時刻,缺席投票。有民聯議員認為兩大陣線的國會議員人數懸殊,有否出席,意義不大。唯這理由不具說服力,若人數懸殊就不出席,那以后國陣欲通過法案時,無論合理與否,這些民聯議員是否就無需出席,更無需議政?
議員必須履行議政的責任,結果如何不是重點,選民也不會責怪。政治工作可比喻為一場體育競賽,付出再多也未必獲得想要結果,只要參與其中,公平競爭,盡力完成使命,那就無愧于民。
不允許唱反調
馬華與民政出現表裡不一的行為,這對一個政黨來說,是一種自我傷害。馬華與民政議員在國陣旗幟下中選,必須堅守集體負責的原則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雖說他們的立場與黨的立場不一,但卻必須遵照其選民意願,完成使命,畢竟馬華與民政中選議員是因為國陣,而獲得選民支持。
國陣與民聯3黨各有委任黨鞭,監督各黨在國會內的操守和政策的立場表態。他們都不會允許自己的議員,在國會內與各自聯盟陣線的立場唱反調,像之前萊納斯稀土廠課題,伊黨烏冷國會議員仄羅斯里身為核能專家,公開批評公正黨炒作稀土廠課題,但最后他仍須根據聯盟立場,推翻自己的專業,支持“終止稀土廠”。
《2013防範罪案》法案的通過是為了打擊罪案,在人權與治安問題上,相信大多數人選擇治安為先,然而也有人擔心政府濫用此法案。警察總長卡立說有關法令不會濫用在政治人物或異議分子身上,除非后者犯上刑事案。
既然有言在先,所有國會議員有責任去維護此法案不被濫用。同時,別因為維護罪犯的人權,而失去人民生活在無罪案社會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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