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中国报》霆院声声:吉打州政府的紕漏


民聯共主安華以《2011年總審計司報告》對民聯執政的4州表現評語,力證民聯有能力治國。無可否認,民聯執政州的表現可圈可點;然而,在表揚民聯執政州的表現時,我們也不可忽略它們的弊端和執政態度。
 《2011年總審計司報告》點出吉打州政府的弊端,這些弊端甚至可以“媲美”國陣政府內部被揭發的弊案。
 根據報告,吉州機構管理層未經董事部批准,擅自向英國倫敦某投資機構借貸1億3400萬令吉,投資巴布亞新幾內亞(太平洋西南部的島嶼國家)的伐木與種植計劃。這項計劃最終因“高昂成本、地形、與地主的關係和風俗地權力”等問題,失敗收場。
 大臣政治秘書解釋,吉州機構已經被一批利用“欺騙”作為商業資本的商家所毀,而吉州機構管理層的“耿直”,也造成公司和股東利益受損。
 大臣秘書所謂的“欺騙”和“耿直”,已讓吉州人民和州政府承擔巨大損失。一個必須為千萬子民負責的政府,是如此輕易受騙的嗎?
州政府不知情
 再來,報告也揭發吉州政府支付2萬9800令吉維修3間“完全不存在”的廉價屋。州政府官員承認這項錯誤,惟他認為州政府對此不知情,因此不應被怪罪。
 坦白說,州政府並不能推卸這項紕漏所該承擔的責任,而州政府處在“不知情”狀況下,更是罪加一等!
 報告也指出,州政府曾通過直接協商模式,將3個總值385萬令吉的廉價屋計劃維修工程,頒發給40家承包商,其中5家承包商來自同一個家庭,他們總共獲得255萬令吉。這個家庭所獲得的維修工程,佔了整個計劃工程費用的66%。套一句民聯常批評巫統的用語,這是朋黨文化!
 州政府也違反了州指南──只有在20萬令吉以下的工程合約,才能通過協商方式頒發。因此,州政府在“維修工程”上,犯了“維修幽靈廉價屋”、“違反工程頒發指南”及“中飽私囊”的罪名。
 吉州政府的執政表現,看來已在安華和民聯的臉上摑一巴掌,而且在亂象叢生之后,卻以一貫“不知者不罪”的推搪態度,想把責任推得一干二淨。如果是一個有擔當的政府,就要有面對指責的勇氣,切勿將醜聞低調處理或掃入地毯下。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耿直”的吉州政府被骗了!



安华口中的“民联有能力治国”的言论,言犹在耳,但却发生吉打州务大臣直属管辖的吉州机构(Kedah Corp Berhad)面临640万令吉亏损,而这一个亏损不仅是暴露吉州政府的弱点,更在安华的脸上掴一巴掌。

根据《2011总稽查司报告》,吉打州机构的管理层被指未经董事部的批准之下,就擅自借贷1亿3400万令吉来投资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伐木与种植计划,而这项计划最终因为“高昂成本、地形、与地主的关系和风俗地权力”等问题,而宣告失败收场。



据州务大臣政治秘书的解释,这项计划的合作对象的诚信备受质疑,吉打州机构已经被一批利用“欺骗”作为商业资本的商家所毁,而吉打州机构管理层的“耿直”也造成公司和股东受损。

大臣秘书所谓的“欺骗”和“耿直”,并无法为吉州政府的无能开脱。在关乎人民利益和纳税人的钱上,难道吉打州政府认为可以以“耿直”的褒义形容词,来为吉州政府的施政不利,瞎扯过去吗?一个必须为千万子民负责的政府,难道可以如此地轻易被欺骗吗?

大臣秘书更为州政府做出辩护,认为州政府尽管对国际商业经验较浅,但却还来得及阻止子公司面对更大的风险。大臣秘书此番说辞,是否表示吉打州子民还要感谢吉打州政府临危不乱,果断做出决定,避免导致更大的亏损产生呢?

在此事件上,吉州伊斯兰党政府不仅是缺乏国际商业经验,甚至是用人不当。大臣秘书表示,吉打州政府一向来奉行不干预政策,当把工作委托给有关符合资格的人士后,他们就不会做出干预。

这番言论,只不过让人觉得州政府在推卸责任,企图利用“不干预”的政治语调,来合理化州政府的怠慢态度。关乎公共利益和人民血汗钱的大事,竟然可以在一句“不干预”下,让这些“不诚实”的管理层轻易地欺骗州政府,这是什么解释嘛!简直是胡扯!

最为重要的是,自认国际商业经验较嫩的州政府,却还冒着危险,到国外发展投资事业。事情发生后,除了将有关人士辞退后,却没有采取法律追究责任,反而还让有关人士以“劳工法令”控诉州政府“不当辞退”。这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一个政府是否获得人民支持,最大的条件取决于经济表现,然而吉打州民联政府的一个“耿直”,或许更贴切地是“缺乏智慧”,却让人民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中国报》霆院声声:要穩定,不要亂?

馬華近數周辦了一場又一場的大型售票晚宴,主題是“要穩定,不要亂”。對很多人,尤其是老一輩來說,這個主題是否間接在暗示“1969年大選后的513種族衝突事件”呢?


 這一個“亂”字,讓很多人有不同詮釋,行動黨人士指馬華此說,猶如上回恫言若拿不過15席,便不入閣般,是在威脅華裔選民。還說,308政治海嘯后,4個州政權垮台,不也是和平轉移政權,何來騷亂之說?

 4個州屬和平轉移政權,這話倒沒錯。但,和平轉移政權后的政府,是否實施“不擾民”政策,造惠全州子民?這才是“亂”的重點。

 當然,有些州屬的確做出一些成績,有些州屬卻在施政上,以“仇恨政治”及“宗教模式”治州,如吉打州般,換走了國陣,來了伊斯蘭黨,它不就是來“添亂”的嘛!吉打州伊黨政府,除了增加種種依據伊斯蘭教義作出的限制和條例外,也擾亂人民的生活,該州經濟更是欲振乏力。


未必是暴動才算亂

 在這一個年代,若我們還執意以為,“亂”是指種族騷亂或暴動,那只顯示我們還不夠文明。國家的亂,未必是暴動才算亂,“亂”可以指經濟、社會秩序、教育、政綱或政治上的亂。


 民聯倡導的經濟策略,廢除南北大道收費、廢除高教基金、每個母親獲得1000令吉、派出每年1000令吉給收入低的樂齡人士……民聯在未推出其“賺錢方案”前,就貿然推出“花錢大計”,是否會造成國家入不敷出?經濟大亂?這也是“亂”的根源之一。


 此外,伊斯蘭黨欲通過民主方式,在國會尋求修改憲法,通過伊斯蘭刑事法。這個伊斯蘭刑事法可能不會在民聯的架構內通過,但失去政權后的巫統,會否配合伊斯蘭黨,甩開行動黨、馬華和民政,成立聯合政府,一起通過伊斯蘭法?國家政治版圖是否會生起嚴重變化,馬來西亞的立國之本和憲法原則,是否就如此毀于一旦?


 話說回來,這一切都只是假設,但這個假設不會成真嗎?那看官們只能自個兒評估了唄!總括一句,第13屆大選后的“亂”,不再是“騷亂”般的簡單,而是胥視政、經、文、教,產生了怎么樣的變化。是變得更好呢?還是亂象叢生

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

《中国报》霆院声声:對AES執法系統有期待!


AES(交通自動執法系統)自從推介以來,面對褒貶不一的品頭論足。朝野議員針對此新交通執法系統深表不滿,紛紛喊停。然而,世界多個國家採用此系統后,大幅度減少車禍發生,其中包括鄰國泰國、印度、中國和英國等。AES的操作方式並無不妥,只不過當局在設定公路速限上,過于苛刻和無理。高速公路的速限設定在70公里或80公里,這極為令人摸不著頭腦,尤其是在有三條車道的高速公路。
 然而,此執法系統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雪隆主要高速公路,乃至南北大道,不時碰到一些橫衝直撞的“公路殺手”,完全不顧其他駕駛人士的生命財產。當這些人完全無視法律,罔顧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時,“苦口婆心”的策略已不管用,唯有嚴厲取締才是上策。
 雪州行動黨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曾表示,在主要公路設置儀器偷錄和取締超速或魯莽駕駛者,是在刁難駕駛者,直指此舉對駕駛者不公平。但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是公民的責任,而這些法律的確立,多數是保護公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若因超速或闖紅燈犯規,導致其他公路使用者無辜送命,這又何嘗對無辜受難者公平?
看到兩個好處
 每個照相機所在地前,都會有告示牌提醒駕駛者“前面有陷阱”,主要目的,是讓AES系統起到警惕作用,而非執意要駕駛者“荷包出血”。若豎立了提醒的告示牌,駕駛者依然冥頑不靈,那就別說執法單位刁難。
 在此系統的執行上,有兩家承包商公司和政府簽署5年合約,負責裝置、維修與保養系統,最為關鍵的是這兩家私人公司可以分享罰款的一部分。這一種方式,看到兩個好處,即維修和保養的工作,得以維持;其二便是減少貪污的可能性。這兩項好處,也暴露了執法單位的問題所在,即管理能力低落和廉潔度。
 AES系統的安裝,無疑將引起一些駕駛人士怨聲載道,尤其在趕時間時,又得提防照相機監視。當然,AES系統全面執行的前提,除了必須檢討車速限制外,更必須加以宣傳和傳達這方面的資訊給老百姓,這段時期應該列為緩衝期,讓老百姓適應此執法系統。
 AES系統若有弊病,建議有關當局對它重新檢討和尋找解決方案,畢竟翻開報章,魂斷公路的悲劇新聞不絕,車禍已不知毀了多少人的美好家庭,人民期待AES系統可以大幅度減少車禍悲劇的發生。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中国报》霆院声声:華裔支持伊斯蘭法?


馬大民主選舉研究機構曾于今年9月初,針對全國各族千余名21歲以上子民, 進行民意調查。調查結果,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42%的華裔受訪者認同“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發生”。此外,某報章曾報導一宗“劫奪案致死受害者”的事件,當事人的家屬正值悲痛之際,冒出一句“這些人應該捉去砍手”。
 當罪案不斷發生,治安亮起紅燈的時候,我們的國人,尤其是非穆斯林似乎沒有選擇,只能寄望這一個“不知其利害,更不知其成效”的另類法律,來減少罪案發生。然而,當我們期待這套“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時,我們同時也必須付出連帶性的代價,去接受伊斯蘭法實施后,我國社會所產生嚴重的變化與分裂。
 社青團團長陸兆福曾說,“不偷不搶,就不怕伊斯蘭刑事法”,但事實真的那么簡單易懂嗎?身為政治人物,必須把事實赤裸裸地,毫無隱瞞地全盤托出,讓人民自行選擇,否則的話,“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分為3大類
 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國家,包括歐洲人權法庭,認為伊斯蘭法所指定的刑法是野蠻和殘忍的;但伊斯蘭學者卻認為,如果伊斯蘭法實施得宜,可以阻嚇犯罪活動。伊斯蘭法被認為侵犯人權,對已婚通姦、叛教及同性戀者,實行死刑的做法,甚至對偷竊者斬手、婚前性行為或喝酒者鞭打等,實施違反人權原則的刑法。
 伊斯蘭刑事法,不僅是我們普遍上所知道的偷竊者斬手那么表面。伊斯蘭刑事法分為3大類,包括Hudud,Qisas和Takzir。Hudud是針對飲酒、通姦、偷竊、搶劫及叛教案的刑法;Qisas是對殺人、傷人案的刑法;Takzir是指當法官不能使用Hudud和Qisas刑法作判決時,法官可以自行根據自己對伊斯蘭經文的理解,作出裁決。
 除了伊斯蘭刑事法外,伊斯蘭黨在其執政的吉打和吉蘭丹州開始實施種種“伊斯蘭化政策”,在人民生活上的小細節,作出滲透性的改變,包括規定路邊廣告牌必須以爪夷字為主。 
 從治安課題,我們看見華裔認同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又是否該擔心華裔同胞,趨向于因為“不滿現狀,而選擇走向一個更可怕的未來”呢?在這種情況下,非穆斯林非但無法進一步改變“已造成的不公”,屆時更可能因為伊斯蘭黨的“伊斯蘭化”,讓原有的基本盤在潛移默化情況下,進一步被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