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告诉我!何谓不影响非穆斯林?


在同一天的新闻内,让人好生失望,尤其是对伊斯兰党抱有政治改革期待的非穆斯林选民。吉兰丹发生了咖啡店的马来女员工露手臂,而让马来女员工的华裔老板接获哥打峇鲁市议会发的传票,罪名是“没有尽责指导穆斯林女员工遵守不暴露身体的条例”。为何不直接对有关穆斯林女员工发出传票,为何是非穆斯林雇主受牵连呢?这就是所谓的穆斯林条例不会殃及非穆斯林吗?今日发生的仅是一般市议会级别的传票,将市议会拟定的穆斯林条例实施在穆斯林身上,这还说得过去,毕竟穆斯林守规条,尚可接受;但把有关条例的惩罚强加在非穆斯林的身上,让非穆斯林的雇主受罚,这是什么道理啊?

行动党全国副宣传主任张念群也在同一天,对蔡细历严加追打,指责蔡细历是政治逃兵,在接受电视辩论的建议上预设条件,即蔡细历要求林冠英先回答他两道问题。那两道问题看来好像都是同一个问题,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行动党要如何确保伊斯兰刑事法不影响非穆斯林”?不过,看来行动党在同一天出街的新闻上,碰了一脸灰,行动党想法设法推搪辩论之事外,另一边厢,却发生了吉兰丹州的“小小法”下的惩罚强加在非穆斯林身上?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事件,还记得之前的钟表店吗?在钟表店临近打烊之际,执法官员给正在准备收工的马来女员工,发出“衣着暴露”的传票,遭殃的还是非穆斯林的雇主。有关雇主若不缴交罚款,难以更新执照。因此,有关华裔雇主前后已缴交了RM750的罚款,以顺利获得更新执照。

数十年来,全国老百姓一直在听马华和行动党互相争吵“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不幸的事情却一直侵蚀着我们的生活,10多年前是吉兰丹,今天是吉打,明天呢?

行动党作为伊斯兰党的盟友,应该站出来告诉全国非土著老百姓,甚至是一直支持他们的华裔选民,“为何要与一直强调执行伊斯兰刑事法的伊斯兰党走在一起”?除了政权外,难道这个国家的非穆斯林的生活基本权益不是应该超乎这一切吗?行动党执政槟城州,虽未见得十分满意,但至少获得认同。为了中央政权,行动党却一直与伊斯兰党抱在一起,没有了1999年的骨气,多了一份问鼎中原的野心。

穆斯林是不可以反对执行伊斯兰刑事法的,这是穆斯林的条例。若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执行伊斯兰刑事法,在现有的国会议席中,伊斯兰刑事法只是在缺少16名穆斯林议员下,就顺利通过。若让民联顺利入主中央,当伊斯兰党坚持要把伊斯兰刑事法纳入国家司法体制内,竞选47席的行动党可以阻止竞选66席的伊斯兰党及97席的公正党议员吗?虽然公正党议员内有非穆斯林议员,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公正党华裔议员说一句反对的话,相反地,安华却接受执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建议。

伊斯兰党利用伊斯兰刑事法攻击巫统,马华则利用同样的课题,追击行动党,这就是马来西亚多元政治的循环。若说伊斯兰刑事法在任何贪污滥权课题之上,并不为过。生活习惯和传统文化的颠覆,将会让整个社会陷入一种不公的局面,那是贴身的体会。非穆斯林必须承受种种穆斯林条例下的委屈。对于行动党的政治理念,塑造一个公平民主的社会;但可惜的,在伊斯兰党领导的社会,并没有存在任何公平,“穆斯林员工犯错,非穆斯林老板受罚”,这就是所谓的公平社会?相信这位非穆斯林雇主的心里,会体会到什么是“社会是欠缺公平”的,而不仅是肤色,还包括了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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