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UTUSAN》没公信力,《当今大马》呢?




今天,有一则新闻,令人深思不已。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说《马来西亚前锋报》被判诽谤罪成,必须赔偿林冠英20万令吉。从这一个判罚上,我们是否又要为马来西亚司法的独立鼓掌呢?我相信林冠英不会反对我这么说,毕竟在此诽谤官司上,法庭宣判《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林冠英反伊斯兰和马来人的罪名成立,还让林冠英入袋20万令吉。



不过,林冠英说《马来西亚前锋报》失去公信力,因为《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罪成。坦白说,我思考了一会儿,一家报馆或媒体单位因被判诽谤,是否意味着公信力尽失呢?这我倒不觉得如此。若林冠英的谈话成立的话,《当今大马》也曾就诽谤砂劳越首席部长泰益玛目一案,在法庭上公开向泰益玛目道歉。那是否表示《当今大马》也失去了公信力呢?







《当今大马》承认犯下严重的错误,而且愿意公开道歉及毫无条件地撤回所有的原版报导,并承诺不会再发布任何诽谤性的言论。


《当今大马》与《马来西亚前锋报》同样犯了严重的诽谤罪,在没有事实根据和支持下,对当事人作出诽谤性的指责,进而造成一州之行政首长的名誉受损。林冠英批评《马来西亚前锋报》失去公信力,那《当今大马》不也是失去其公信力吗?相信林首长断不会左批评《马来西亚前锋报》,右挺《当今大马》的双重标准。


但很可惜地是,马来西亚在308后的政治社会,已经失去了理智和判断能力。我们没有了对是非黑白的主张,我们只问该支持哪个阵线当政府,也合理化一切缺乏理智的举动,包容情绪发泄的任何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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