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则新闻,令人深思不已。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说《马来西亚前锋报》被判诽谤罪成,必须赔偿林冠英20万令吉。从这一个判罚上,我们是否又要为马来西亚司法的独立鼓掌呢?我相信林冠英不会反对我这么说,毕竟在此诽谤官司上,法庭宣判《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林冠英反伊斯兰和马来人的罪名成立,还让林冠英入袋20万令吉。
不过,林冠英说《马来西亚前锋报》失去公信力,因为《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罪成。坦白说,我思考了一会儿,一家报馆或媒体单位因被判诽谤,是否意味着公信力尽失呢?这我倒不觉得如此。若林冠英的谈话成立的话,《当今大马》也曾就诽谤砂劳越首席部长泰益玛目一案,在法庭上公开向泰益玛目道歉。那是否表示《当今大马》也失去了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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