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槟政府对神庙发展的“偏心”


依据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槟州华裔占全槟人口45%,而马来同胞占43%。然而,槟城还是全国13个州属当中,华裔人口占大多数的唯一州属,而全马唯一的华裔州首长,也是落在槟城州。整个槟城州的州议会和行政议会,无论是国阵当政的年代,或是现在行动党主导的政权,华人还是占大多数,可说是由华人主导的州政府。

人民时时都对行动党发表“教育部应透明化拨款”给各源流学校,最为重要的是公平对待华小,更以“人头”来计算拨款的数额,略有所闻。若依据行动党的逻辑,在华裔人口频密的槟城州,所获得的宗教拨款理应比其他友族同胞来得高。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刚结束的州议会上,行动党党籍罗兴强州议员书面回答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的提问,竟然爆出“非穆斯林在3年内所获得的拨款,不及穆斯林在2011年一年内所获得拨款”,而且数额的差距竟然有630%的分别。

林冠英领导的政府,在2008年至2011年三年间,给予非穆斯林的宗教拨款总额是1636764令吉,其中包括华人庙宇获得645486令吉,兴都庙934300令吉及基督教会只获得区区的56978令吉。然而,槟州政府在2011年短短的一年时光内,却拨于穆斯林作为宗教事务发展的拨款总额,达到67百万令吉。

槟州华社并不反对槟州行动党政府拨款于穆斯林同胞,作为友族同胞发展宗教事务的经费。但是,华社却希望槟州行动党政府可以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族群的宗教发展,其他宗教活动应该获得与该信徒人口相等的拨款,而不是让神庙文化蓬勃发展的槟城州,面对宗教发展经费的不足。

行动党无时无刻在消费基督教课题,好比刚过去的圣诞节贺词,林冠英也不放过任何机会,语带双关地抨击国阵中央政府。然而,在行动党政府的权力范围内,却以区区5万令吉的拨款,来证明自己如何地“一视同仁”对待基督徒,这叫人民情何以堪呢?

槟州行动党政府应该重新评估拨款制度,别把槟州华社对行动党的支持,视为理所当然。槟州华社在农历七月鬼节所热烈庆祝的盂兰盛会或俗称“普渡”,还有农历九月的九皇爷诞辰庆典,是槟州多元文化的一部分,槟州行动党政府不能只是在盂兰盛会晚宴上,利用该平台,炮轰国阵,喊爽“兴、旺、发”,但却视神庙发展为无物。

1 条评论:

陳不平 说...

陈某认为大部份非回教徒与陈某一样,不介意回教社区获得较多的拨款,反而更在乎宗教活动及自由能得到更到的舒展空间。

当年国阵執政时,极乐寺的观音像在筹建时经历许多风风雨雨,甚至一度停工,佛像高度原本为120尺,但是当时的国阵政府只是批准建72尺。后来被迫从新申交图策。到1984年才尘埃落定。不但如此,国阵政府还说明佛像不可露天,需有顶盖,不但要有个罩,后来那八角亭还要有珠帘,结果才建成了有笼子罩着的巨型 ‘露天’ 佛像。

当这样的佛像不是建在回教徒区,而是在一座寺庙的范围内,却仍然被诸多为难时,那是什么道理呢?怎么回教党执政的丹州有三座露天佛像,睡佛,坐佛和站佛,都不需要加盖?

沙巴古达市政局批准妈祖的建设计划,后来又被取消,随及而来的是沙巴州回教理事会搬出一大堆不成理由的理由。

章家杰先生的确是愤然辞职,隔天在报章大大方方的宣布自己的宗教信仰;先生对一些人的政治干预和公报私仇,放大到藐视其他种族和宗教尊严的举动,完全不能妥协和不能委曲求全。在这种藐视和政治迫害的前提下,妈祖基金会主席章家杰先生在法庭上的控诉供词,恰恰说明了一切的原由;沙巴首席部长运用权位之便,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弄来个什么Fatwa,把私人恩怨,不惜搞成宗教和种族对立。

更离譜的是居銮普照寺竟出現不能进行宗教活动的荒謬規定:

柔佛州普照寺停工17年,反映出來的,是大馬社會建設的死結。這個死結的起因是政治,結果卻是種族性的。但是它卻影響了經濟和民生。只要巫統一天在位,這個死結永遠也解不開。就算巫統下台,他們所造成的破壞,製造出來的民粹,也不是民聯上台就可消滅的。

普照寺位於柔佛州居鑾峇株路8哩,建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約於1986年期間,當時的普照寺主持建議,把普照寺地段獻給馬佛青總會,以建立宏偉的佛教中心。按照當時的計劃,整個建築物耗資千萬令吉。分三期興建,首期興建的是一座4層樓的建築物,耗資200萬令吉。 1991年5月28日佛陀日開始展開首階段建築工程,原訂於10個月內完工。

但工程進行至第三層樓時,由於受到‘友族社區的反對’而被令停工。 《星洲09年2月21日訊》。

停工17年,2008年全國大選前(總要等到大選),普照寺復工傳來曙光,普照寺管理委員於3月接到居鑾市議會書面通知已經批准復工的申請。

普照寺復工條件:

-不能進行宗教活動,可以進行行政訓練,文化、藝術及運動之類的活動。

-不准建平台屋頂,須建目前普通房屋般的“人”宇屋頂。

-中心須築圍籬與普照寺舊廟宇隔開,圍籬是在3尺高磚牆上築起鐵絲網。

-中心的路口與普照寺舊廟宇的路口要分開。

-中心圍籬範圍內須設有停車場,來中心的人士不可隨意把車輛停泊在路旁阻礙交通。

-由於中心周圍是馬來甘榜,中心須設有緩衝區,從中心建築至土地界限33尺範圍內的空地,闢作綠化區,種植樹木。

-訓練中心的園林設計不能放置含有宗教色彩,如佛像等的塑像。

-任何時候,中心建築須符合有關技術部門所列出的條件,如排水、披污及衛生第一般建築所須遵守的條規。

為何一個宗教場所,該所僧侶不曾犯罪,該場所不曾違規,該宗教不曾製造不安,不曾糾眾鬧事,不曾騷擾民居,不曾遊行,為何要受到這種限制居留式對待?

宗教場所不進行宗教活動?宗教場所不能放置含有宗教色彩的塑像?是何等荒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