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哭泣的山坡:有功自己领,有祸前朝担


槟州新港山坡计划,已经形成另一个槟州国阵与行动党的战场。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此课题上,显然地,已经达到一个“有功自己领,有祸前朝担”的境界。我就拿两个例子来作比较,第一是槟州债务大幅度降低,其二是山坡课题。

根据稽查报告显示,槟州债务大幅度的降低,是因为将槟州水务资产的债务,即6亿令吉债务,在“许子根时代已与中央达致共识”的水务重组计划下,让中央政府承担所有的债务,而这共识是在2006年达成,2011年进行,从而降低槟州6亿令吉的债务。但是,林冠英在此成功降低槟州债务的功劳上,并没有给许子根或国阵政府记上一功,反而独揽所有的功劳,还自夸成功降低债务。

山坡课题的延伸,对林冠英政府来说,是一项祸害,并非如“降低债务”般的“好康”。在此课题上,林冠英竟然面不改色地,将问题推给前朝政府。他认为这是前朝政府批准的计划,若州政府冒然地取消的话,将会赔上数亿的赔偿金。林冠英也说,若中央政府愿意承担这巨大的赔偿金的话,那是最好。

国阵政府就算再笨,也不可能让你在他们的身上,打两次坏主意。中央政府承担所有6亿令吉的债务时,林冠英自夸是槟州行动党政府的功劳,从未分一点功劳给中央政府。然而,这一次山坡事件,林冠英还要中央政府为行动党政府权力范围内,做错的决定,而做出弥补的工作。功劳独吞,然而债务由中央承担的做法,林冠英叫中央政府情何以堪呢?

槟州新港山坡计划,谁是谁非,一时之间难以说明。然而,当地居民却点出此计划,并非前朝国阵政府批准,毕竟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获得市政局的批准,包括中央政府欲在雪州加影兴建的两间华小,都必须在动工前,得到雪州民联政府领导的市政局的动工批准,而所谓的批准必须符合市政府拟定的条件和规格。

在新港山坡计划的动工批准书,是林冠英委任的槟岛市政局主席芭提雅亲自批准,日期是2012221日。其实,新港山坡发展计划的实际情况,是国阵前州政府在1996年确曾批准此项发展计划,但当时它只是一项低密度及普通房屋计划。然而,这项发展计划却于2011年变质,从原有的普通房屋计划,变成兴建14栋分别1021层的高级公寓,以及45层楼的地下停车场,而2011年的州政府是由行动党当政。

林首长应该在资讯自由法下,向人民交代前朝国阵政府于1996年所批准的发展计划,是属于什么样的发展计划,密集度和建筑工程资料。同时,林首长也应该就被指责于2011年变成14栋,楼层至21层高的高级公寓,做出解释。

别视批判为宣战

林首长别一味地认为《星报》在挑战槟州政府,别认为人家一直跟他过不去。林首长不要让人觉得,他是不容许被挑战的。当地老百姓的反对,行动党自家议员郑雨周的质疑,还有《星报》及各中文报媒体的报导,不是要向槟州政府宣战,而是要履行作为人民喉舌的代议士和社会第四权的职责。

若要宣战的话,《当今大马》和每天报纸所报导不利国阵政府的新闻,不也是在向国阵宣战吗?没有宣战那么地严重,只是报章捍卫人民的知情权,难道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林首长才“再次地”推给前朝政府吗?


最后,想点评的一件事,林冠英说若取消有关计划的话,槟州政府必须负担巨额的赔偿金,甚至会使槟州政府破产。言下之意,是否表示槟州政府的财库,比人民的性命,更可贵?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应该拿出担当的勇气,解决此危害环境和人民安危的课题。倘若林首长可以解决有关问题,林冠英要拿的彩头,应该比推卸给前朝政府,更为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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