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光明日报》撑下去了!



《光明日报》与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之间的炮火,是“小虹事件”的一个插曲。我今天阅读《光华日报》和《光明日报》,这两大槟州最受欢迎的报章。阅读两份报纸针对“小虹事件”的报导后,我有所启发。

《光华日报》的报头大标题写着:黄碧虹向友人透露 [替民联做事,我无悔]。林首长在回应《光明日报》的文告中提及,新闻从业员因追查新闻真相,通过求证、求证、再求证,不能草率让未经证实的新闻出街。然而,我阅读了整篇针对大标题的新闻报导后,我找不到《光华日报》所谓的友人是指何人?完全没有列明名字、背景和相片,而且《光华日报》是根据第三者的口述,而就将此新闻放上头条。这等新闻操守,恕我不敢苟同。

《光明日报》新闻主任周秀惠的一番言论,让我对《光明日报》编辑部跨目相看。一句“林冠英目前是槟州人气最旺的政治人物,有很多粉丝,媒体和评论作者要对林冠英的施政或言论作批评,需要很大的勇气。”

以上的这句话,道尽我的心里话。曾经在“槟州某著名报章”发表一篇批评林冠英施政的文章,自己决定的标题非常“辣”。但是,出街后的标题,却“温和许多”。当下心有不甘,这是一种“不敢得罪政治人物”,而牺牲评论专业的做法。最为令我感到失望的是,群众认为发生在国阵体系内,才可能发生的事情,竟然在行动党执政的州属,也发生如此“侵犯评论员专业”的事件。当然,这不是槟州政府的错,而是一班“阿谀奉承”的头头们所致。

一向倡导新闻自由的林冠英首长,最大的败笔不是没有及时澄清“小虹事件”,而是开罪媒体同业。在林首长的文告中,对于媒体的报导和立场,他有自己的想法,但却不该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媒体人的身上,那等同操控媒体的作业方式。作为行政长官的新闻秘书或助理,应时时刻刻提醒上司,绝对不能干涉媒体的报导方式和立场,除非在数据和政策上的报导有失误,可以加以提醒外,否则的话,媒体是不可侵犯的社会第4权。

《光明日报》对政治人物的鞭挞,决不退缩的勇气,我给予崇高的评价,这要比姐妹报来得更有勇气。林首长说,“他已经为与《光明日报》开战,做最坏的打算”;然而,我想《光明日报》高层们,才是真正地为“得罪槟州最多粉丝的政治人物”,做最糟糕的打算。毕竟网民和林首长的粉丝们,可能将会从即日起,发动杯葛《光明日报》运动,而这也是可以预见的事情,但《光明日报》高层为新闻的独立和自由,不怕报纸销量往下跌,而撑下去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