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

我在报章发表谈话


每天下班,我必定将三语报纸带回家,总共16份报纸。不过,我当然不能每份报纸都详读,只好抽几份大报来看。刚好翻到《星洲日报》的大都会,一瞬间被一个熟悉的名字给吓呆了。“林恩霆”?

林恩霆:后座超过3

第四名乘客不受法律对付

我突然纳闷何时对媒体发表过这一个言论,正当思索其中原由时,我方从新闻中知道一二。原来是在某一天,大都会记者龙斯敏来电询问这一个问题,而我随之递上文件,以支持我给于的答案。她也有询问我的允许,以便刊登我的名字及身份,以取信于民。也许突然的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章上,而且是针对政府的政策,顶着交通部代表的光环发表言论而感到有些不知所措,担心发表的言论与政策不符。幸好过了3天,还没有听到那方面否决我的说法,不然必定遭千夫所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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