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

郭庭源 & 星洲,请不要乱乱掰!

最近的人都相当会“掰”,但“掰”得有理与否,却见仁见智。原以为只是做“平时常做”的事情,但当做错事情后,竟然想自我圆谎,“掰”出各种不合逻辑的谎言。

首先,我们先看看槟州民主行动党州议员郭庭源的自我圆谎!他说收到一位“曾是民政党党员,后来跳槽马华,现在是民联支持者”传来的简讯,然后他说他并没有详读短讯,就把它转发给400个人。原来一个YB可以不详读内容后,就作出转发给另400人的决定,真好料!

简讯内容是“民政半生不死,马华半生半死,只好靠向巫青极端分子,利用政治流氓攻击政府。呼吁槟州人民把他们全部送进地府!清明节再请他们吃豆腐!”郭庭源自从发生抄袭议会问题和攻击警员风波后,再度惹祸上身,这封简讯引起马华与民政的强烈不满。但是,我们尊敬的郭庭源州议员竟然说“地府”是“地方政府”的简写。坦白说,也许我受中文教育的程度不高,“地府”何时被认为是“地方政府”的简写呢?

若真的如郭庭源所说的,“地府”是“地方政府”的简写的话?那是否该呼吁槟州政府在地方政府把市议员的职位保留给民政与马华的党员来担任呢?!郭庭源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实在令人汗颜,他以为这样的自我圆谎就可以欺骗全天下的人去相信他的无意过失,更要不得的是他丢了华教子弟的脸,什么“地府”可以是“地方政府”的简称,荒唐至极!

再来,便是最近《星洲日报》针对马来西亚海南联合总会会长符之庆的谈话,作出不实的报导。其实,当天一早,我翻阅了两份报纸,即《星洲日报》及《南洋商报》,这两份报纸都有报导符之庆在森美兰活动上的新闻。《星洲日报》报导有会员建议海南联合会收回翁诗杰的“海南精神奖”,《南洋商报》则报导是要求收回周美芬的“海南精神奖”,那到底是谁的报导正确?

《星洲日报》已经就此事道歉,说明符之庆只是提到部长,但没有指明是翁诗杰。那到底有指明周美芬吗?若没有的话,《南洋商报》该道歉吗?

《星洲日报》的第一段报导,指符之庆提到翁诗杰的名字,符之庆说根本没有提过;第二段的报导,“这个人现在已经以个人主义及利益为先了,他已不能被称为一个称职及负责任的领导人”,符之庆说他完全没有受过这一句话,是《星洲日报》自行加上去。再来便是第三段文字“在翁诗杰的领导下,马华闹得满城风雨”,这段话完全没有出现在符之庆的演讲稿里,也是《星洲日报》杜撰的。

《星洲日报》看来不只是错误报导符之庆提到“翁诗杰”三个字,而是完全扭曲了海南老大的演词内容,把黑说成白的。《星洲日报》的自行强加破坏“翁诗杰”的内容,势要达到“海南人也不支持翁诗杰”的目的。这种不专业的办报操守,是要不得的!《星洲日报》已经不再是事实报导的媒体,它自行强加破坏性内容,这一种做法该受到“谴责”!

我想《星洲日报》需要在政治新闻持有一定的专业,而不是成为某些人的攻击武器。我听过有人说办报没有所谓的中立立场,它一定会倾向某一个集团。当然,这也在过后的《星洲日报》声明中得到证实,它说媒体有权“监督傲慢权利”,但监督傲慢权利的同时,是否也有权去扭曲事实,捏造新闻,达到自己“监督傲慢权利”的目标呢?!

若看官们有阅读122日与123日的《星洲日报》,我们可以看见报导“符之庆要收回翁诗杰的海南精神奖”的篇幅是大过123日发表的澄清声明。若没有记错,《星洲媒体》还发表将处分有关记者,但我想请问的是除了记者有疏忽外,编辑部不该负起责任吗?!就算道歉也好,伤害已经造成了……

前些日子,我有收到一封简讯,内容谈及“报业垄断已造成出现恶意及无中生有的新闻报导。否决报业垄断,支持平衡报导。”说真的,这简讯明显地针对哪家媒体集团,已经是不言而喻了。但是,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我们不该被媒体操控我们的认知和了解事实的权利;现在的媒体认为自己可以为人民监督社会的政经文教,但却又作出“误导性的报导”,这样的不专业如何让广大的读者信服呢?!媒体该不偏不倚地报导事实与真相,不该以“独家新闻”的方式来捏造新闻,更不该以“据消息说”来报导没有经过确认的消息,把它变成一则可信度极高的新闻。

2 条评论:

Serene 说...

星洲日報身為主流媒體, 所雇用的記者原來是這么低效力的。我覺得他的上線應該辭職, 因為無能才會有如此低知商的員工。

星洲日報執行編輯戴秀琴說‘有關新聞引起符之慶先生的困擾,《星洲日報》同仁謹此致以誠摰的歉意!’。我覺得星洲日報也應該向翁詩傑和华社道歉。

Freddie 说...

我觉得符之庆还真够湖涂,大家都已经知道《星洲日报》在倒翁总,他竟然在接受星洲日报记者的访问时还在含糊其词,他们当然不会错过这机会,过后才发表的澄清声明,但是,就像恩霆所说的,伤害已经造成了。